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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来源:发布日期:2017-08-08 17:04:11浏览: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县蟒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的委托,于2017年8月1日就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质量检测标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二、项目及采购编号:焦公管办水利[2017]-013号、温政采[2017]120号
三、开、评标信息:
1、开标日期:2017年8月1日9时。
2、评标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3、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李培科、杨谈蜀、曹景、代艳丽、李红、张凤仙、赵景业。
四、评审结果:
施工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微山县水利施工公司
报价:5934357.08 元 项目经理:尚逸蒙 证书编号:鲁208151610122
第二中标候选人: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6062711.70元 项目经理:邱光左 证书编号:闽235060810453
第三中标候选人:威海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5793248.78元 项目经理:刘芳辉 证书编号:鲁210111204022
施工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局
报价:5467231.02元 项目经理:方增伟 证书编号:宁264111400045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5537740.00元 项目经理:李绍鹏 证书编号:豫241141450604
第三中标候选人:淮河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价:5562166.87元 项目经理:冯慧秀 证书编号:皖234111106692
施工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裕隆水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3786687.75 元 项目经理:杨俊鸽 证书编号:豫141151521597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
报价:3865577.08 元 项目经理:宋志旭 证书编号:豫141151727565
施工四标段:投标单位均未通过初审,不推荐中标候选人。该标段予以废标。
施工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报价:2986324.10元 项目经理:陆帅 证书编号:湘243141543834
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2942125.16元 项目经理:李连春 证书编号:闽235060701176
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北山江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3029036.28元 项目经理:陈绪彬 证书编号:鄂242111218842
六标段(监理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瑞建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报价:4200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价:40086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报价:430000.00元
七标段(工程质量检测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洛阳禹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报价:107993.00 元 项目负责人:吴刚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方圆水电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报价:98000.00 元 项目负责人:张世雷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仲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报价:114980.00 元 项目负责人:孙岗
五、废标单位及原因:
一标段有6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未通过初审的单位有:
(1)湖北华夏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第19页委托代理人未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3.7.3的要求;
(2)湖北河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委托代理人未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3.7.3款的要求;
(3)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其投标文件中目录委托代理人未签字和未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3.7.3款的要求;
(4)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经理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1.4.1款的要求;
(5)济宁市水利工程施工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依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1.12款的要求,按废标处理;
(6)焦作市黄河华龙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项目经理姓名与其投标文件管理机构组成表中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1.4.1款的要求;
(7)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第一标段: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南贾桥下游至苏庄桥桩号”,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8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按无效标认定;
(8)广西先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格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8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按无效标认定;
(9)山东禹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格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8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按无效标认定;
(10)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格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8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按无效标认定;
(11)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一)河道疏浚工程”备注栏无内容,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8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按无效标认定;
(12)亚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第一标段: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南贾桥下游至苏庄桥桩号”,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8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按无效标认定;
(13)四川锐固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格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8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按无效标认定;
(14)黄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格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8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按无效标认定;
(15)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依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1.12款的要求,按废标处理;
(16)国诚集团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第一标段: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南家桥下游至苏庄桥桩号”,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8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按无效标认定。
二标段有17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未通过初审的单位有:
(1)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有不良行为记录,依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1.12款的要求,按废标处理;
(2)福建省祥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除第3、7、13-35、213页外,委托代理人均未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3.7.3款的要求;
(3)萍乡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序号Ⅳ项内容和格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8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按无效标认定;
(4)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序号Ⅳ项缺少名称“投资总计”,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8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按无效标认定;
(5)福建省建峰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武平县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本招标项目“河道疏浚整治工程”不具有类似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1.4.1款的要求。
三标段有2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未通过初审的单位有:
(1)湖南中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提供的业绩未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1.4.1款的要求;
(2)益阳康飞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其提供的业绩未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1.4.1款的要求;
(3)湖南欣盛建设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第93页委托代理人未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3.7.3款的要求;
(4)四川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序号Ⅳ项缺少名称“投资总计”及备注栏内容,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8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按无效标认定;
(5)湖南泰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序号Ⅳ项缺少名称“投资总计”及备注栏内容,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8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按无效标认定;
(6)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格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8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按无效标认定;
(7)兴锋盈(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第7、53-54、60、63、65、68、71、74-75、79、81、83、87、92、94、96、98、104、111页为活页,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3.7.5款的要求;
(8)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加盖造价师印章,不符合招标文件3.7.3款的要求;
(9)江西中鑫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序号Ⅳ项缺少名称“投资总计”及备注栏内容,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8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按无效标认定;
(10)山东大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依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1.12款的要求,按废标处理;
(11)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依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1.12款的要求,按废标处理。
四标段投标单位全部未通过初审,原因均为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格式和序号Ⅳ项缺少名称“投资总计”及备注栏内容,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8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按无效标认定;
五标段有4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未通过初审的单位有: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原因为其投标文件第164-165页委托代理人未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3.7.3款的要求。
六标段11家投标单位全部通过初步评审。
七标段有4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未通过初审的单位:河南科平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未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1.4.1款的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
六、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7年 8月8日至8月10日(不少于3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七、异议和投诉
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水利网》、《焦作市水利》网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自本评标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当面提出异议(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其它形式),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材料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温县蟒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 韩先生
联系电话:0391-6120922
地址:焦作市温泉镇振兴路42号
2.招标代理: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391-3598146
地址:焦作市华融国际大厦806室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温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91-6120927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3568791 3568781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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